按照《市民政局 市退役军人局 市财政局关于在农村地区全面施行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的通知》(津民发[2019]46号)要求,我区对低保、低收入、重点优抚待遇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根据评估确定的轻、中、重照料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400元、6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经按照《市民政局 市退役军人局 市财政局关于在农村地区全面施行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的通知》(津民发[2019]46号)要求,我区对低保、低收入、重点优抚待遇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根据评估确定的轻、中、重照料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400元、6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2023年2月,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标准的共4968人,发放补贴资金117.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