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区政府办公室
名    称 :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清政办规〔2022〕1号)
索   引  号 :
111202220001967287/2022-0005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武清政办规〔2022〕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粮食和物资储备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

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清区粮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1

(此件主动公开)




武清区粮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本区粮食供应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天津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和《天津市武清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粮食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视事态发展程度,本区粮食应急状态采用《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等级划分标准,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3.1 特别重大。按照《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全市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的情况。

1.3.2 重大。按照《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处置的情况。

1.3.3 较大。全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社会反响强烈,并可能引发粮食市场更剧烈波动,需要区人民政府采取粮食应急措施处置的情况。

1.3.4 一般。国际、国内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波动,造成全市粮食价格连续上涨,并可能引发全区或城区出现粮食市场波动,需要区人民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处置的情况;以及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进行处置的其它情况。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区委领导下,按照区人民政府部署要求,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实行统一调度、分工负责。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后,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迅速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粮食监测和预警系统,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查和日常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供求状况和粮食价格变化情况。要提高防范粮食应急状态的意识,发现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

3)协同应对、果断处置。各部门、各镇街之间积极沟通协调,当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能够立即响应,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整合资源、社会参与。要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加强各部门、各镇街之间的协同联动,统筹好区域内的粮食经营主体,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粮食应急状态时,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和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2.1.1 设立武清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

2.1.2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具体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的预防与应急工作;制定和完善本区粮食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本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安排实施本预案区级所需经费,保证本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正常进行;落实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各项应急工作措施。

2.2 办事机构

2.2.1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和粮食购销公司经理担任。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本单位一个责任科室作为联络科室,并明确联络员。

2.2.2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粮食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协助指挥部负责同志做好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应对粮食应急状态中运输、交通、宣传等相关工作,汇总各成员单位情况,提出实施预案所需资金的投入意见,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承办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需形势分析,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密切监测粮食市场价格,必要时按照上级部门发布的调控政策措施,进行价格干预,平抑粮食价格波动;提出动用区级政府储备粮、申报动用市级储备粮和应急粮食零售价格建议,上报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落实成品粮应急储备,组织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协调落实区外应急粮源的调拨;提出应急粮源所需的资金、费用等方面的意见。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发布相关新闻。

区委网信办: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网上正面宣传引导和舆情调控管控工作,依据相关部门认定,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及移动应用程序。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指导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启动和实施工作。

公安武清分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储备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区财政局:负责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所需区级资金保障工作,参与动用区级政府储备粮、申报动用市级储备粮和应急粮食零售价格研究确定。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粮食生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区交通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粮食的运输保障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销售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获证粮食加工品和食用油生产企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法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区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武清调查队:负责与粮食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的统计监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清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参与动用区级政府储备粮、申报动用市级储备粮和应急粮食零售价格研究确定;完成成品粮储备任务,执行区政府储备粮动用计划,落实区外应急粮源的调拨任务;开展应急粮食的采购、供应工作,提出应急粮源所需的资金、费用、运输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建议。

粮食应急状态发生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报告本区域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等应急状态有关情况,立即做出反应,切实承担起本辖区粮食应急供给现场管理任务。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实际情况,对其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3 监测预警

3.1 市场监测

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完善监测体系和制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等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要求上报。

3.2 应急报告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落实全区粮食市场应急状态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将粮食市场动态报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组织成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分析研判,并及时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和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3.3报告时间要求

出现本预案1.3所述的应急状态具体情形时,各成员单位、事发地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立即上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1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粮食应急状态基本情况。

对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对区委、区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市、区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3.4报告内容

电话报告一般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和地点、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信息。书面报告还应在电话报告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以及现场负责同志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动态和处置进展。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后续工作所需时间较长的粮食应急状态,实行日报告制度。

4 应急处置

4.1应急响应级别

本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区级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相应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根据区政府决定,相应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

4.2响应程序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并对报告事项进一步调查核实,迅速掌握分析有关情况,召开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专题会议进行评估和判断,确认粮食应急状态等级,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4.3分级响应

4.3.1 四级应急响应

出现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按照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指令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应急粮源的调拨、加工和供应,指导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

1)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施日监测与信息及时报告制度,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

2)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成员单位提出区级政府储备粮动用方案、粮食应急供应方案、采取的各项应对措施等,报指挥部研究确定,并组织有关单位、镇街严格落实。

3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批准的区级储备粮动用计划向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发出《武清区粮食应急调拨单》,调拨的品种、数量及接收单位应在调拨单上注明,并加盖区发展改革委公章;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应急运输并及时通过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投放。

4区发展改革委组织本区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开展应急生产,并及时通过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投放。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应急供应网点严重损毁,影响粮食应急供给的,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迅速组织建立临时供应网点,确保粮食应急供给渠道畅通。

5)实施应急执法检查。市场监管局要立即组织开展价格应急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监督检查应急粮食零售价格执行情况,及时依法受理、快速处置价格投诉举报。

6)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实施应急值班制度,保证应急通信畅通。

4.3.2 三级应急响应

出现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根据事态发展程度,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在四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在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实施粮食应急日调度制度,对粮食市场监测、社会粮源、政府储备、应对措施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实施更高效的调度指挥。

2)扩大监测品种和应急执法检查范围。适当扩大至与粮食价格异常波动相关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

3)区商务局及时组织大型商业连锁企业和粮食商业网点,全面启用采购渠道,紧急调运成品粮及其制品,平抑价格波动,稳定市场供应。

4)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运用各成员单位粮食应急保障力量,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结合风险实际,规范引导应急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粮食应急保供行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秩序。同时,依托事发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有关社会组织,建立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粮食应急保供渠道,确保粮食应急供应不间断,保障群众用粮需求。

5)区储备粮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时,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补充粮源的申请,并组织调运、加工、供应。

4.3.3 二级、一级应急响应

出现特别重大和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由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启动二级、一级应急响应。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受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按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

在三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有关单位可按有关规定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粮食、全社会可用于粮食运输的运力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3)实施应急政策措施。按照上级部门发布的调控政策措施,进行价格干预,平抑粮食价格波动。

4.4 舆情引导

较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按照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的部署,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持续发布事件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市场监测情况和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位置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4.5 应急结束

粮食应急状态危害已基本消除,市场成品粮油供应充足、价格平稳,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宣布。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宣布。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应急结束后,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在规定时间内形成评估报告报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本预案。

5.2 资金监管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及时做好资金清算工作。实施应急预案期间发生的费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5.3 能力恢复

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的动用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足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 应急保障

6.1 粮食储备

6.1.1 按照市、区的有关规定,落实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粮食储备规模,提高应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区发展改革委应严格制度,严格责任,严格管理,切实做到储得实、调得动、用得上,确保应急投放需要。

6.1.2 为切实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从事粮油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粮食数量、质量的监督检查,粮食经营企业应予以配合。

6.1.3 在动用区级政府储备粮时,区发展改革委和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要切实落实有关工作要求,按计划将区级政府储备调往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或供应网点,并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告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2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6.2.1 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区发展改革委应结合实际选取具备相关资质、有一定生产规模、交通便利、信誉良好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企业,纳入本区粮食应急加工体系。当发生粮食应急状态时,根据需要安排应急加工任务。

6.2.2 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城区每3万人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每个镇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的要求,优先选择规模经营、信誉良好的超市、粮油专营店作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当发生粮食应急状态时,根据需要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6.2.3 规范细化应急企业管理。区发展改革委与粮食应急加工企业、供应网点分别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随时掌握有关企业动态,发生变化及时更新。应急响应启动后,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储运企业和供应网点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优先加工、重点配送和及时投放。

6.3 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保障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所需资金由有关部门提出,按规定程序纳入部门年度预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清支行要按照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的要求,主动配合,简化手续,积极做好粮食企业组织应急粮食所需采购、加工、调拨、供应等环节贷款资金的安排。

6.4 运输保障

应急响应启动后,先以粮食承储企业、加工企业运力为主,运力不足时由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支持或向社会紧急征用。

6.5 通信保障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须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的联络员名单及通讯方式并及时更新,确保应急通讯畅通。

6.6 交通保障

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负责建立应急粮食运输绿色通道,会同区发展改革委根据运输保障需要,联合颁发武清区应急粮食通行证,确保持证运输车辆通行畅通。

6.7 培训演练

1区发展改革委要组织相关部门,结合粮食供应风险情况和日常工作,每2年至少开展1次预案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粮食应急状态的,本年度至少开展1次预案应急演练。

2)演练结束后,区发展改革委要对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处置情况、调运、加工和供应等情况进行评估;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7 附则

7.1 奖惩机制

对在处置粮食应急状态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本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7.3 预案管理

7.3.1 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应急保障预案,报送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3.2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7.3.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附件:武清区粮食应急调拨单



附件


武清区粮食应急调拨单


编号:                                         单位:吨

调出单位

调入单位
















武清区发展改革委

年  月  

经办人:               审核人:              签发人:

此单一式5份,调出、调入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各一份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归档一份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