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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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武清区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20001967287/2020-0033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武清政办〔2020〕1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交通\公路交通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武清区关于深化农村公路

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清区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23

(此件主动公开)




武清区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

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精神,加快建立武清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99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为武清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基本建立全覆盖的组织管理体系,实施“路长制”管理,建立党政领导负责制的责任体系,财政投入职责明确,打造畅安舒美的路域环境,农村公路列养率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道路安全隐患和危桥处置率100%。到2035年,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交通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农村公路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

三、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管理养护体制

1.区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体制保障、政策保障和资金保障;制定“路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明确的区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养护工作任务和责任清单,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保障资金投入,将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工资支出纳入财政预算。

2.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区水务局等负责简化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审批程序。区财政局负责区级资金的筹措,办理资金拨付、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区交通局组织县道的管理养护,负责监督指导各镇街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组织推动以镇街为单位全面清理农村公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改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区应急局、公安武清分局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区审计局定期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工作。

3.落实镇村责任和发挥农民群众积极性。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乡村道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要确定负责人、责任部门,组织落实好对乡道、村道的管理工作,并监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管理养护工作,充分发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作用。鼓励为贫困家庭提供养护工作公益岗位,担任护路员、保洁员等,增加困难户收入。可将应急抢险工作捆绑交给日常养护队伍实施。

(二)强化养护资金保障

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区级事权,要强化区财政支出,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足额到位,并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所需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必须专款专用。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本行政区内总路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任辖区内乡道路长,各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任辖区内村道路长,建立区、镇、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构建全监管的“路长制”管理体系。

2.简化审批程序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办理项目前期程序中,路面宽度不超过8米的用地仍按农用地管理。公路养护工程和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四级公路项目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3.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社会力量组建养护企业,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推进市场化。

4.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路段要逐步完善,合理设置照明、信号灯、警示标志、限速标志、限载标志、减速标线、护栏等设施。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市场监管,每年度进行考核,依照评级结果惩戒失信单位。

5.强化队伍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组织队伍统一开展“美丽农村公路”创建工作,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农村公路沿线绿化、美化、整洁化,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公路与生态环境自然和谐。改善农村公路养护水平,强化路政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区有路政员、镇(街)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

区人民政府担负县、乡、村道主体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担负乡、村道主体责任,各级政府主动担当作为,压实责任、上下联动,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区交通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强化考核监督

区人民政府已将考核内容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区绩效办、区交通局等单位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镇街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健全制度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推动镇村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政策引导,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体系。

(四)做好宣传报道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运用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新媒体,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制度,增强爱路护路的责任意识,发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作用,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去,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