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区政府办公室
名    称 :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20001967287/2020-0032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武清政办〔2020〕9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2020年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清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26

(此件主动公开)



武清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我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天津市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年度重点任务

(一)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武清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区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依法依规制定区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消除监管空白(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工委和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年底前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各镇街负责)。进一步强化区、镇街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会商机制,加强形势分析,建立区域食品安全统计数据共享机制(区食安办、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评议考核方式方法,提高日常工作和关键领域考核比例(区食安办、区绩效办分工负责)。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没有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区政府、各镇街负责)。适时发布区级食品安全白皮书(区食安办负责)。

(二)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制定实施武清区202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加强重点品种采样检测,开展风险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强化区级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区域协作机制,加大部门间信息通报和风险会商力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强化风险预警和风险防控(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武清海关、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配合)。按照市卫生健康委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农药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全年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不低于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和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武清海关、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核查处置,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完成率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开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净化行动。开展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对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及农业投入品开展4次禁限用农药、禁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监督抽查。积极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行动,定期开展兽药经营企业GSP、兽药生产企业GMP检查,“检打联动”规范兽药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水产品用药减量行动,在淡水池塘养殖密集区选择精准用药与抗生素减量试点。推动受污染土壤耕地治理,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区域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更新污染源排查清单和整治清单。加强对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完成32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低效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工作,加大对无组织排放治理企业执法检查,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链条(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推动我市《中小学学生餐营养指南》(DB12/T9142019)落实,开展学校学生营养食谱培训,促进广大师生养成良好饮食习惯(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校园食品安全防控能力。编印发放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手册,建立家长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让家长在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共治中发挥“第三只眼睛”作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指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建立追溯体系,米、面、油、肉和调料等大宗原材料政府招标采购,其他原材料学校集中定点采购。深化学校食堂、中央厨房的“明厨亮灶”建设成果,做到学生用餐信息及时公开(区教育局负责)。对学校食堂、学校配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全覆盖检查(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校园用餐防疫标准,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审查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净化农村市场环境(区市场监管局和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村便民消费网络建设,做好农村小卖部提升改造工作,规范农村小卖部经营,改善农村小卖部食品销售环境,提升连锁化经营、统一配送水平(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分级标准,研究制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红黑榜”公示制度,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参与“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确保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一批品牌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推动一批中央厨房改造提升,鼓励、引导1~2家品牌餐饮企业参加钻级酒家评定(区商务局负责)。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监管制度,推动我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区城市管理委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七)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开展直销保健食品备案集中检查,压实直销企业保健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保健食品标识警示用语,加强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公安武清分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加强粮食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粮食质量检验,按要求报告检验结果。督促收储企业妥善做好超过卫生标准粮食收购处置,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市场。指导储备粮承储企业合理配备检验化验设备,督促企业建立单仓质量档案,确保问题粮食可追溯(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制定市级初评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加强食品检测机构运行管理,提高建筑工地食堂日常监管水平,扎实做好餐厨(畜禽)废弃物收集处置工作,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推进集中交易市场管理上水平。全面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工作,重点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攻坚行动,对照创建标准,补足工作短板,完善创建档案,高标准迎接国家验收(区食品创城办牵头,区食品创城领导小组成员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响亮行动”、“质量兴农万里行”活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行动。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疗机构、城际站服务区、高速服务区等重点行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武清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明确防控等级,落实防控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依环节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能力(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三小”治理提升行动。严格贯彻落实《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备案登记、监督检查。规范流动摊贩限时限地经营,加强小餐饮卫生安全管理,改善经营环境,刺激夜间经济发展(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委、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推进行刑衔接制度机制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具体执法司法问题,进一步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等问题(区委政法委牵头,区政法各单位、区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坚决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农药、假肥料”等坑农害农行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利剑”行动,坚决整治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农药兽药滥用和隐性添加等突出问题(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案件查处力度,案件查办工作争取在全市年度食品安全考核工作中进入全市第一梯队(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食用林产品安全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用林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指导各街道开展城市建成区占路经营食品专项治理活动,依法查处占路经营食品违法行为(区城市管理委负责)。严厉打击食品走私(武清海关负责)。持续深入开展“昆仑”行动,重点打击私屠滥宰、食品中非法添加等行为,集中侦破一批大要案件(公安武清分局负责)。深入开展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针对校园食品、学生用餐、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消费者高度关注领域积极开展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区检察院负责)。依法抓好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审判工作,认真落实审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内部报备机制(区法院负责)。

(十三)推动涉食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在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00%全覆盖,在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100%全覆盖。大力推动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制,完成10家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肉菜追溯体系节点企业平均达标率超过60%(区商务局负责)。

(十四)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开展放心农产品基地“回头看”,确保22家放心生猪养殖企业、59家放心肉鸡养殖企业规范运行。试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推动追溯制度与合格证制度相互融合,鼓励和支持生产主体通过追溯平台出具带有二维码追溯标识的电子合格证,规模化农业企业、市级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业)纳入平台管理(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强化全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开展全区食用林产品监测,严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十五)加强农贸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食品安全建设。开展农贸市场和菜市场食品安全提高活动,重点按照索票索证、健康证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等标准要求,进行全方位整改(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规范运行管理,发挥已建成快检室风险筛查作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和各镇街配合)。鼓励有关单位引进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市场快检室运行(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长期推进工作

(十六)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进一步扩大武清地产农产品的影响力。推进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全区规模种植业主体纳入平台管理(区农业农村委负责)。鼓励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建设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引导企业追溯系统与市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实现信息互通互享(区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天津市冷链物流专项发展规划,推动冷链物流设施和技术装备标准化,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强化生鲜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针对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开展相关培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鼓励学校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食安办、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重点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成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组建(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练兵比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镇街检测站点和企业检测人员技术培训,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区农业农村委负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食品安全专业侦查力量建设,不断提升打击效能(公安武清分局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区级储备粮承储库化验人员培训(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八)加强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加大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力度,重点支持安全种养技术领域和食品安全控制及检测领域,进一步提高我区粮食作物、畜产品、水产品等安全种养水平,促进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示范(区科技局负责)。推广“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依托全市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控制中心,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武清海关、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引导。制定全区安全网络舆情工作应急预案,加大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监看,及时与行业主管部门对接核实,通过武清政务网等平台发布权威信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委网信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周活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维权意识(区食安办负责,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强化科普知识宣传,引导群众理性消费,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