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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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冬春火灾防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9120222MB1G867791/2021-0003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武市场监管质监〔2021〕69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质量监督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冬春火灾

防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冬春火灾防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至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冬春火灾防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部署,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市安委会《天津市冬春火灾防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市场委《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冬春火灾防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及《补充通知》部署,结合区消安委《武清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局工作职责和任务实际,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依据市场监管职责,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市场监管,逐级压紧压实监管责任,抓住重点行业领域,注重重要环节和时间节点,集中力量开展冬春火灾防控百日行动,严查严制火灾隐患,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领域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为百姓欢度安全祥和的元旦和春节、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全国两会和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城市商业综合体综合治理力度。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工作,将区域内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等相关信用信息,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存在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符合任职限制要求的依法进行任职限制,已经任职的依法责令办理变更登记。(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政务服务科,各市场监管所)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排查辖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并建立清单,查处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切实强化源头管控,并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责任单位:质量科、认证科,各市场监管所)

(三)深化物流仓储企业消防安全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物流集散地、大型物资仓库等物流仓储企业的检查活动,依法查处企业擅自变更事项经营仓储、物流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做好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全面排查生产、销售消防产品企业情况,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和监管台账。严厉查处产品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质量科,各市场监管所)

(五)开展涉疫场所压力容器专项检查。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疫苗接种点、防疫物资生产储存企业等涉疫场所压力容器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年度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临近检验周期的,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报检,切实防范因设备超期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影响。(责任单位:特监科,各市场监管所)

(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安委会和市市场委工作要求,将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点,依职责做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单位:特监科,各市场监管所)

(七)落实局系统内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局机关各科、所、协会、支队及局属检验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组织,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逐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晰、巡查检查有力的消防管理新机制。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市场委百日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局内部消防安全教育和排查,对安全用电、燃气、消防、特种设备和危化品、仓储场所、高层建筑管理、车辆安全等情况全面展开安全检查,进行详细登记,对检查出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做到解决一条销账一条。要逐个部门、逐个建筑、逐个场所开展排查,要结合重大节点,特别是元旦、春节以及全国两会期间加大排查检查力度,切实营造安全的办公环境。(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市场监管所)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月20日)。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拟定具体工作计划,召开会议,明确任务节点,广泛动员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1月21日至3月20日)。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紧盯工作任务、对照时间节点,严密组织落实,从严从细抓好工作,确保百日行动抓紧抓实。

(三)总结提升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局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要清醒认识和高度重视冬春火灾防控百日行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各单位负责人亲自上阵,要抓好风险研判,抓住突出问题,细化目标任务,要压实工作责任,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各单位要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责任清单等清单,做到隐患问题要查清,整改措施要明确,责任到人要落实,切实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

(二)强化上下联动,加强督查指导。局各牵头科室要发挥组织和指导作用,在充分调动各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的同时,要强化条线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局所两级市场监管火灾防控工作合力和安全监管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严密的执法链条。行动期间局各牵头科室要加大对各市场监管所的指导检查工作,积极开展督查活动,确保百日行动扎实落实。

(三)加强工作反馈,保证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局机关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情况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准确。行动期间积极通过动态信息、工作简报等形式向局质量科反映工作成效、亮点工作、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2022年1月起,每月17日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牵头科室要将当月工作情况报质量科。2022年3月22日前,各市场监管所、牵头科室将冬春火灾防控百日行动工作总结报质量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质量科孙国锋,022-29337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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