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名    称 :
武清区关于做好2021年全民参保资源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222000196955C/2021-0000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武清区关于做好2021年全民参保资源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武清区关于做好2021年全民参保资源排查

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民参保资源排查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34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2021年全民参保资源排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做好未参保单位及人员排查促保工作。10月底前,完成全区1819户未参保单位的排查,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缴费。11月底前,完成全区10661名本市户籍未参保人员的排查,加强政策宣传,做好信息登记,引导主动参保。

(二)推进建设项目及尘肺病重点行业参保工作。10月底前,通过深入工地宣传政策,了解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未参保项目总包单位及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确保年内全区新开工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100%10月底前,按照市人社局统一下发的涉尘肺病企业未参保名单,逐户做好排查促保。

(三)做好困难人员应保尽保工作。9月底前,按照市人社局统一下发的未参保困难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名单,逐户开展排查促保工作;对202111日之后认定的困难人员,要逐人签订参保意向书,对有参保意愿的,引导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做好安排部署

由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社保武清分中心抽调人员组成扩面工作组,负责全区全民参保计划的组织、协调、指导、推动等工作;各镇街、园区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劳动保障中心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为责任人的工作组,负责本区域全民参保计划的任务排查、信息登记、推动扩面等工作。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社保武清分中心做好相关业务经办培训;社保武清分中心负责定期向市社保中心报送排查进度。

(二)层层分解指标,组织资源排查

各镇街、园区将排查任务指标进行分解,认真分析辖区内未参保单位和人员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措施,组织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采取逐户上门服务、逐人核实信息,宣传政策、开展登记、引导参保。按要求在全民参保资源排查信息系统中做好排查信息和参保情况登记。各镇街安排工作人员入户排查、宣传政策的同时,对202111日之后新认定的困难人员,要逐人签订意愿确认书,意愿确认书需妥善保管并于排查任务全部完成后将复印件上报至区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三)创新手段措施,推进依法参保

综合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台,通过电话、微信、入户等方式,积极宣传参保政策,营造全民参保氛围。各镇街要详细掌握新增的本市户籍未参保人员情况,针对户籍刚转入的家庭,讲清参保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其主动参保;对未参保困难人员重点宣传城乡居民参保帮扶政策,鼓励个人主动参保。各园区要重点围绕存在欠缴社会保险情况的单位,主动宣传社保政策和因未缴纳社保引起的各种纠纷,督促单位尽快参保。同时,要加强对未参保人员、单位的动态跟踪服务,持续推进全民参保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网,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精确锁定未参保人员,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各类人员应保尽保。各主管领导要充分落实主体责任,结合镇街园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8月底前进行安排部署。建立相应的协调和推进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区扩面工作组将不定期对各镇街、园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考核,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推进缓慢的镇街、园区进行通报。各镇街、园区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工作组反馈。


附件1 武清区2021年全民参保计划排查任务分解表

附件2 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意愿确认书

附件3 困难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意愿确认书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

武清区2021年全民参保计划排查任务分解表

序号

镇街

本市户籍未参保人员

未参保企业

备注

1

杨村

3110

381


2

曹子里

164

69


3

梅厂

97

85


4

上马台

53

12


5

大黄堡

71

42


6

东蒲洼

362

40


7

黄花店

150

99


8

石各庄

72

40


9

王庆坨

142

49


10

汊沽港

128

186


11

陈咀

102

32


12

黄庄

133

30


13

高村

571

16


14

河西务

569

39


15

城关

310

9


16

白古屯

321

28


17

大王古

1952

291


18

徐官屯

105

41


19

下伍旗

201

33


20

河北屯

149

48


21

大良

153

32


22

崔黄口

226

50


23

大碱厂

46

61


24

下朱庄

768

54


25

泗村店

101

39


26

南蔡村

156

50


27

豆张庄

117

56


28

大孟庄

97

18


29

东马圈

235

28


合计

10661

1819



附件2

                       编号:

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意愿确认书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1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22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市财政按照每年6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50%的养老保险费。

困难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请如实填写以下内容:

1.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是否已向本人告知国家及我市社会保险参保政策?

2.本人是否已知晓应享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权益?

3.本人是否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本人是否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5. 本人是否愿意参加(继续参加)今年及以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6.本人不愿意参加(继续参加)今年及以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保资格人签字: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人员(两人)签字:签字:

社区工作站/行政村(签章):


附件3

编号:

困难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意愿确认书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1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22号)规定,对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且未领取本市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困难人员,自2018121日起,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执行终止日期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另行确定。

困难人员姓名_____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请如实填写以下内容:

1.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是否已向本人告知国家及我市社会保险参保政策?

2.本人是否已知晓应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权益?

3.本人是否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本人不愿意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为: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享受待遇资格人签字: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工作人员(两人)签字:签字:

社区工作站/行政村(签章):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