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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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落实天津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二十项措施”中户政举措的工作办法
索   引  号 :
11120222000196955C/2021-0000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
发 文 字 号 :
武清区落实天津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二十项措施”中户政举措的工作办法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武清区落实天津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二十项措施”

中户政举措的工作办法


为深入推进全区营商环境建设,按照《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五个方面二十项措施”的通知》(津公通〔20213号)中关于“着力解决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以下简称突出贡献人员)在津落户问题”的有关要求,现制定武清区落实工作办法如下:

一、指标数额和实施范围

按照市公安局政策规定,我区突出贡献人员落户指标为每年200名,主要面向以下人员:

(一)在武清区注册并正常生产经营的实体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企业推荐的优秀员工(正式在区工作、正常缴纳社保和个税),可申请办理来津落户:

1、年度内列入区委区政府重点引进或支持的大项目企业;

2、央企、国企二三级总部企业;

3、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纳税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

5、按照《武清区构建人才全面发展生态若干措施(试行)》认定为符合六大产业创新平台相关目录方向的企业。

(二)近3年内获得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荣誉称号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外来务工人员等先进个人(其中区级以上表彰奖励需为我区推荐人员),可申请办理来津落户。

二、申报要件

突出贡献人员申请落户,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武清区突出贡献人员落户申请表》(附件),优秀企业员工落户的,需经所在企业董事长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先进个人落户的,附本人相关表彰奖励证书。

(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三)落户地点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户地点为区人才集体户的,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三、指标使用和工作程序

(一)按照市公安局政策精神和我区实际,遵循“镇街园区为主体,着力促进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的原则,全区年度总体指标按照开发区每年40名,京滨工业园、汽车产业园、电商产业园、京津科技谷、高村创新园每年各30名,先进个人10名的比例实行统筹使用。

(二)企业优秀员工落户,经由企业研究、董事长签字后,向“一区五园”进行申报(原各镇街工业园区企业向归口管理的园区进行申请),经园区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向区受理窗口报送相关材料。先进个人直接向区受理窗口申报。区受理窗口由设置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海河英才”引进人才落户联审窗口负责。

(三)由区人社局牵头,区人才办、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招商局和公安武清分局等部门建立突出贡献人员落户联审机制,在市公安局赋予的指标数额内,对落户人员的申请进行联审。形成联审意见后,在武清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经审议同意的,按规定程序向市公安局报送。落户申请随时受理,区政府常务会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审议1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市公安局此项政策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和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协调,确保该项政策落地见效。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相关部门、镇街园区在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和服务企业工作中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结合“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企业成建制人才引进以及此项政策的实施,用好用足政策资源,努力为企业和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三)确保工作质量。落户受理部门、联审机制成员单位要严格把握落户人员申请条件和工作程序,坚持优中选优的工作原则,分期分批确定人选,真正把优秀人才留下来、服务好。要建立工作倒查机制,适时开展人员复核,强化事后检查监督,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理落户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安局武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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