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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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2020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222MB18876949/2021-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    题 :
农业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为深入开展2020年武清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有效铲除农资领域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市农业农村委《2020年天津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让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放心料。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农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给假劣农资来一次“大扫除”,给制假售假者来一个“连窝端”。强化日常监管,稳定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双胜利”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全面小康。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通武廊交界区农资门店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农资下乡“忽悠团”式经营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巡查监管,严查假劣农资游商游贩坑农害农行为。

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地: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违法案件,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确保农资质量安全可靠。

(二)重点品种

种子:重点查处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等行为。

农药: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擅自添加其他农药、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等行为。

肥料:重点查处养分含量不足、大量元素水溶肥料质量不合格、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行为。

兽药:重点查处制售假劣兽药、含量不符合要求、添加违禁药物和其他药物成分等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套用冒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质量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等行为。

农机:加强获证在用产品监督,重点查处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品以次充好,擅自改变参数性能、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三、工作任务

各中心、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抓住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依法监管、全程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促进农资质量不断提高,保证农资生产经营市场秩序持续向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紧盯重点时节,落实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扎实开展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重点农资执法检查等活动为重点推进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围绕春耕备耕期间使用量大的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产品,紧盯非法添加、含量不符合要求、侵权假冒等问题,主动发现风险隐患,保障春耕生产顺利开展。秋冬种期间,加大农资市场检查及农资质量抽查力度、加密生产经营环节日常巡查频次;统筹安排农业技术人员和执法人员,加大科学选购、使用农资常识宣传,统筹开展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二)狠抓执法办案。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各部门要深挖线索,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去向,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落实后续整改防范措施。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及时公布本部门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方式。严格执行“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及时公布查处的假劣农资大要案。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市公安局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各部门要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刑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严把审批准入关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和产品登记审批。紧紧围绕农资产品绿色化、减量化的目标,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和产品登记审批制度,鼓励安全、优质、环保、高效农资产品进入市场。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强化交流与沟通,做好证后跟踪检查,坚决依法清理、吊销和取缔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及时掌握全区立案、调查、移送、处罚等情况,加大重点企业的监管。组织开展通武廊在农资领域的联合执法检查,交流农业投入品监管经验,促进农资领域信息共享、风险预警、协同监管、跨区执法办案。大力推进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实现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主体可溯源。完善农药包装、标签二维码标注制度,加快构建农药质量追溯系统,逐步实现农药生产、经营可追溯。全力推进兽药追溯实施工作,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工作,力争兽药经营企业全部实施追溯。

(五)加强农资信用监管。大力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深入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要求,根据我区农资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确定监管名录信息项,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在我区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逐步推进诚信机制建设。

(六)强化宣传培训。按照市农业农村委统一部署区农业农村委统一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各部门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的形势,采取灵活方式,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不误农时科学投入。宣传农资生产经营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群众维权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技术指导,推广农资安全使用规范和绿色防控技术,推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公布农资打假监管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3月,全面启动农资打假“春雷”行动,组织我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

(三)3月-4月,组织开展重点农资执法检查,公布我区农资打假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

(六)4-9月,组织开展农药、饲料、兽药、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整治农药隐性成分、兽药非法添加等问题。

(七)5-6月,更新我区农资打假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受理热线。

(八)7月,组织召开2020年农资打假联席会议。

(九)9月,组织开展2020年武清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十)9-10月,组织参加2020年天津市执法人员培训。

(十一)11-12月,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开展全国双打绩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与市场、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农资打假合力。2020年是我区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关键时期,各部门要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的有效衔接,保障工作人员、条件和经费,确保农资监管工作不缺位、不断档。

(二)履行法定职责。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明确具体执法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确保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要有效衔接农资监管与执法,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提升执法能力。为进一步强化农资打假执法队伍建设,各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与业务培训,严格行政处罚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在日常监管中注重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履行主体责任,大力营造全民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绩效考核。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不断完善环节、查漏补缺,将农资监管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同时,相关部门要及时填录天津市双打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农资打假案件信息的公开,及时在政务网站公开我区的行政执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件。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固定、畅通的信息报送机制。按照《市农业执法总队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要求及时将执法信息报送区农业农村委,每月将农资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报送。

(农资打假投诉举报电话:8213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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