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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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222MB18876949/2020-0000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武农委〔2020〕130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绿色发展理念,保护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着力解决秸秆废弃带来的资源浪费问题,全力执行《天津市人大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推进我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依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农委〔2020〕3号)、《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16〕1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武清区实际情况,制定了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论述,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以绿色发展为引领,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科技支撑、疏堵结合、依法治理的原则,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格局,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大力推广青贮收获、粉碎还田、打捆离田等先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强化秸秆收储运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力争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基本实现全量化综合利用。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小麦、玉米秸秆肥料化利用。按照“就地处理、循环利用、方便快捷”的原则,把机械化粉碎还田作为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途径,鼓励实施机械化还田作业,优化土壤结构。在本区作业的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械在作业时必须加装粉碎还田装置(计划离田除外),在机械化收获时对秸秆进行粉碎还田处理,力争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面积达到80%以上。

  (二)积极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结合本区畜牧养殖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优势,积极鼓励农民转变种植模式,发展玉米全株青饲料种植,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青贮、黄贮、秸秆饲料加工等技术,扩大秸秆饲料化利用规模,力争秸秆饲料化利用面积达到10%以上。

  (三)积极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鼓励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服务组织、农民经纪人等开展秸秆收集打捆作业,积极推广农作物“机收+秸秆打捆一体化”作业模式,力争秸秆原料化利用面积达到9%以上。

  (四)畅通农作物秸秆输送渠道。培育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秸秆储运场,开展收集、打捆、储运业务,畅通农作物秸秆从田间到加工企业的输送渠道。

  (五)强化秸秆隐患清理。针对王庆坨、陈咀、石各庄等镇街种植单茬玉米的地块,在收获后存留的直立或半直立玉米秸秆,镇政府(街道办)要主动与农机作业主体对接,采取秸秆粉碎还田或打捆离田的方式,从源头上消除露天焚烧隐患。

  三、时间安排

  各镇街要针对自身情况制定科学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将各类秸秆综合利用任务细化,并于6月5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确保6月30日前完成小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12月25日前完成玉米、棉花、高粱、大豆等秸秆的综合利用工作;2021年3月25日前完成水稻秸秆的综合利用工作(本年度种植的水稻,其秸秆综合利用列入下一年度任务)。

  四、政策扶持

  围绕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对上述重点任务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具体扶持政策如下:

  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购置补贴扶持

  1.支持内容:对小麦联合收割机秸秆粉碎抛洒器、秸秆还田机、秸秆打捆机、搂草机、自走式青饲收获机、小麦收割机配套打捆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具给予重点补贴。

  2.补贴标准:

  (1)秸秆还田机(宽幅≥2米),补贴标准:1000元/台;

  (2)秸秆打捆机,补贴标准:单台销售价格的10%(单台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3)小麦联合收割机秸秆粉碎还田抛撒器,补贴标准:400元/台;

  (4)搂草机,补贴标准:1000元/台;

  (5)青饲收获机,补贴标准:单台销售价格的10%(单台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6)小麦联合收割机配套打捆机,补贴标准:20000元/台。

  具体补贴标准按照2020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武清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执行。

  (二)秸秆综合利用作业引导扶持

  1.支持内容:对农作物秸秆还田、离田等机械化作业进行补助。

  2.补助标准:对小麦秸秆粉碎还田、离田作业,每亩补助10元;对两茬平作玉米秸秆粉碎还田、离田作业,给予每亩补助10元;对单季玉米秸秆粉碎还田、离田作业,每亩补助20元;对棉花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每亩补助20元;对水稻秸秆离田作业,每亩补助20元。各镇街实际种植农作物面积以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核准的面积为准,在此基础上确定秸秆还田、离田作业面积。

  3.资金来源:市、区两级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

  4.资金使用:根据最终作业情况,按照标准核算补助资金,优先使用市级补助资金,市级补助资金不足的由区财政给予补贴。

  5.补贴对象: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补助对象为作业主体或土地经营主体。

  6.操作程序:按照《武清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徐继珍(副区长)为组长、宫汝州(农业农村委主任)、肖利(财政局副局长)、杨东海(农机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各镇镇长(街道办主任)为成员的武清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遇到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开会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地点设在农机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杨东海同志兼任。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的职责,负责所属辖区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落实属地职责,加强网格化管理。各镇政府(街道办)作为责任主体,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要科学制定2020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本镇街各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渠道、措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明细,落实到村和具体田块。二是要积极主动与农机作业主体对接,确保秸秆综合利用作业任务按时完成。三是要继续利用好网格化管理体系平台,组织人员排查,对不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小、边、散地块,强化督促农业经营主体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严防秸秆焚烧。四是要强化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力度。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委会要严格执行网格化管理,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三)大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开展多元化、高频度、持续性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认识,营造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通过下乡进村宣传、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横幅、村中广播等形式,使秸秆禁烧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规范使用资金,完善配套政策。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武清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规范使用市、区扶持资金,保证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及时落实到作业主体或土地经营主体,并按规定公示,坚决杜绝挪用、套用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充分调动农户开展秸秆还田、秸秆打捆作业的积极性,支持秸秆储运场地建设。

  

  附件:武清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武清区财政局

  2020年5月18日

  

  

  

  

  

  

  附件:

  武清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16〕11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秸秆项目)是指通过实施秸秆粉碎还田、离田作业,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项目,实现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秸秆补助资金)是指市、区财政安排用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秸秆补助资金的使用遵循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制定秸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工作流程、补助标准。

  (二)区财政局负责秸秆补助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管理,按照年度资金计划拨付补助资金,配合制定秸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三)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编制秸秆项目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秸秆项目检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制定本镇街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履行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主体责任,如实统计各类农作物种植面积(参考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督导各村按要求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将秸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作业主体或土地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公示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巡查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补助对象、标准

  第五条补助对象:秸秆粉碎还田、离田补助对象为作业主体或土地经营主体;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的发放采取镇街财政报账制。作业主体为合作社或农机户的,需与镇街或村签订作业合同。合作社需开具正式发票,到本镇街财政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作业农机户和土地经营主体的补助资金,需以村为单位,填报补助资金明细表后,到本镇街财政办公室领取。

  第六条补助标准及要求:

  (1)对小麦秸秆粉碎还田或打捆离田作业,每亩补助10元;(2)对两茬平作玉米秸秆粉碎还田或离田作业,给予每亩补助10元;(3)对单季玉米秸秆粉碎还田、离田作业,每亩补助20元;(4)棉花秸秆,棉花秸秆综合利用每亩补助20元,要求棉花秸秆尽量采取离田的方式进行处理,根据地块实际情况也可采取秸秆还田的方式进行秸秆处理;(5)水稻秸秆,水稻秸秆综合利用每亩补助20元,水稻秸秆不适宜还田处理,要求水稻收获后采取秸秆打捆离田的方式进行秸秆处理。

  各镇街实际种植农作物面积以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核准的面积为准,在此基础上确定秸秆还田、离田作业面积。离田的秸秆不能堆放到田间、地头,必须外运到秸秆储运场地或秸秆收购企业。

  各镇街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资金的使用办法、调整秸秆粉碎还田、离田作业补助标准、补贴种类,但是补助资金必须用于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助,不得用于其它项目。

  对未进行秸秆综合利用或有焚烧痕迹的,一律不得给予补贴。

  第七条作业标准:(1)粉碎还田:联合收割机必须加装秸秆粉碎装置,收割的同时进行粉碎还田,秸秆切碎长度不得大于10厘米,割茬不得高于8厘米,切碎长度合格率不底于85%,粉碎抛洒均匀,无秸秆堆积现象;(2)打捆离田作业:秸秆进行离田外运处理的,留茬不得高于15厘米。(3)青、黄贮:玉米秸秆青贮、黄贮处理的,留茬高度不得高于15厘米。

  技术路线:(1)小麦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①秸秆粉碎还田:小麦收获(留茬10-15厘米)→粉碎还田→免耕播种。②秸秆收集利用:小麦收获(留茬10-15厘米)→秸秆收集打捆→免耕播种。(2)玉米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①玉米收获的同时秸秆还田→耕地深松(旋耕)→播种。②青贮饲料收获:玉米全株收获(青饲收获机作业)→耕地深松(旋耕)→播种。③人工摘穗秸秆饲料利用:人工摘取玉米果穗→人工收割秸秆并通过铡草机将秸秆切碎后制备饲料→耕地深松(旋耕)→播种。④籽粒收获(形成直立或半直立秸秆)→秸秆还田(收集打捆)(3)水稻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秸秆收集利用:水稻收获→秸秆收集打捆→秸秆运出田间送加工利用企业。(4)棉花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棉花采摘→秸秆收集打捆(或秸秆还田)。

  第四章补贴程序

  第八条地块落实:镇政府(街道办)制定本镇街《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明确本镇街辖区各村农作物种植面积、处理方式、工作安排等内容。

  第九条开展作业:按照时间节点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作业。全村作业完成后填写《作业情况表》并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经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交镇政府(街道办)审核。

  第十条核实验收:镇政府(街道办)接到村委会上报的作业情况表后,组织检查、核实、验收,并出具作业村情况核实明细表。

  第十一条公示监督:镇政府(街道办)核查验收结束后,汇总辖区各村的作业情况,填报《补助资金申请表》,在镇政府(街道办)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镇政府(街道办)将相关材料提交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需要提供的材料:1、《补助资金申请表》,2、补助资金申请表公示照片,3、作业村情况核实明细表。

  第十二条资金拨付:依据镇政府(街道办)提交的补助资金申请表、公示照片等材料,区农业农村委行检查核实,核实无误后由区农业农村委汇总全区情况上报区财政局审批,区财政局审批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镇政府(街道办),镇政府(街道办)应及时把资金拨付到作业主体或土地经营主体手中。

  第五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对秸秆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检查,掌握秸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未完成年度计划、验收不合格的,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四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对秸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做好文件资料及各镇街实施过程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区财政局负责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

  第十六条各镇街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对补助资金实行“专人负责、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信息公开,全面公开补助政策,并将区级工作方案、补助资金使用以及相关情况等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骗取、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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