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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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试行)
索   引  号 :
11120222MB18876949/2020-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武农委【2019】193号
主    题 :
城乡建设\城乡规划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实工作,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使用,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提高认识,提升核验管理制度化水平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

  二、核验内容

  本工作规范所称核验,是指对本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审核确定,区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农机中心)在区农业农村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核验工作;鼓励通过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根据《天津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购机者申请办理操作程序》要求,购机者应携带所购机具到区农机中心指定地点进行机具核验,不能移动的机具由农机中心到现场核验。武清区补贴机具核验采取所有机具全部核验的方式,坚持“五不见五不予”原则:即不见购机者,不予核实;不见所购产品,不予核实;不见铭牌,不予核实;不见发票原件,不予核实;不拍人机合影,不予核实。

  1、机具比对。主要包括机具名称、规格型号等。要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所登载的机具信息相一致。

  2、铭牌核验。铭牌指的是在农机具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机具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且铭牌信息不易涂改。铭牌应与农机机具本身采用铆接、焊接、螺纹连接等方式牢固连接,不得使用双面胶、不干胶等胶粘方式连接。铭牌制造材料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应为工业纯铝、不锈钢、铸钢、轧制薄钢板、热固性和热塑性塑料,特殊需要时,可选用黄铜板H62、H68及其他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铭牌均不予以核验。

  重点核验铭牌所登载信息是否完整、清晰,并拍摄铭牌照片存档;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产销企业所上传的、购机发票显示的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

  3、人机合影。指的是购机者与所购机具的合影,由区农机中心负责拍摄,保存为“申请表编号+购机者名称.jpg”格式电子档案备查。

  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双重审核。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通过核验的,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由农机中心相关业务科室进行集体复核、会商通过后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区农业农村委要及时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六)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由农机中心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为5年。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

  选配两名以上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在编指定工作人员从事核验工作,区农业农村委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

  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

  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区农业农村委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防控措施。

  (五)本规范由武清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解释。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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