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燃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政策,自今年4月1日起,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等上游企业对供我市天然气门站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5%,为保障我区天然气市场供应稳定,需及时对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的影响进行疏导,按照上下游价格联动的原则对我区城市燃气管网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21〕152号)要求,现就我区调整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虑门站价格上浮对销售价格的影响以及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对我区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做出如下调整: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52元调整为2.62元,每立方米上调0.10元。
二、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上述价格标准基础上,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天然气趸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本次调价执行日期:202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
四、各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做好天然气供需衔接,保障供气稳定,要耐心解释价格政策,做好抄表、价格结算工作。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