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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公共管网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政策问答

来源:  美丽武清 发布时间: 2022-03-27 08:28


武清区公共管网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政策问答


我国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居世界第121位,水资源紧缺问题已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的缺水问题需要通过节水来解决,因此适当调整自来水价格,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以此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在全区形成全民节水、惜水、爱水、护水的良好氛围,支撑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问:此次调整我区公共管网自来水销售价格的原因?


答:1、供水成本上升及税费相继上调。2019年底武清区地下水全部切改为地表水(引江水引滦水)以来,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态面貌大有改观,但随之而来的是供水成本的增加,供水企业需大量趸售引江水引滦水,较之前以地下水为水源供水的成本每立方米增加0.64元;受政策调整影响,依据《天津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和《关于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仅以居民用水测算,税费每立方米增加1.21元。综上所述,受水源切改和政策调整因素影响,不考虑污水处理费和原水成本,居民用水综合成本上涨1.85元,致使自来水价格上涨。

2、提高全区节水意识。运用价格杠杆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动员广大市民关心水、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快我区节水型城市建设。

3、目前我区执行的居民用水价格是2012年制定的,2017年开始实行阶梯水价,截至2022年,近十年时间未对水价进行调整,随着我区不断发展,多年来管网建设和改造增加的制水、供水成本需要合理解决,供水价格已不能正确反映供水产品的合理成本和水资源的短缺性,因此,调整水价势在必行。


二问:此次调整我区公共管网自来水销售价格的政策依据?


答:1、《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

3、《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8年第21号)

4、《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

5、天津市物价局市教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价商〔2007〕223号)

6、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6〕1169号)

7、《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电水气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6〕452号)

8、《天津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津政发〔2017〕43号)

9、《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7号)


三问:此次水价调整经历了哪些程序?


答:我区调整公共管网供水价格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同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成本变化情况以及居民承受能力,兼顾社会各方面利益制定。此次水价调整我们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经历了成本监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召开听证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完善定价方案、请示区委区政府批准等过程。

1、成本监审。按照我区控制地面沉降和实现农村饮水城市化要求,2019年在接到区水务局提出水价调整申请后,对我区三家供水企业2016—2020年供水成本进行了监审,经审核,三家供水企业2016—2020年平均供水成本为每立方米3.60元(其中不含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向社会群众发放水价调整调查问卷、对6个镇街的25个村(居)委会进行访谈(座谈会、实地走访)、征询12家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开展专家论证等方式对水价调整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

3、形成定价方案。在成本监审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考虑到居民承受能力,参考我市其他区的自来水价格水平,按照“同城同水同价”的原则提出了水价调整方案。

4、履行听证程序。方案形成后,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举行了水价调整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讨论听证方案,与会听证代表一致同意《定价方案》。

5、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通过武清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定价方案》进行为期30日的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6、结合社会各方意见对《定价方案》补充完善后,报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执行。


四问:此次水价调整后与我市其他各区相比如何?


答:截至2018年,我市其他区均已完成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工作。此次我区居民水价调整后,第一级阶梯水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5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90元,第二级阶梯水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5.0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6.20元;第三级阶梯水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7.1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8.00元,与我市其他各区自来水销售价格一致。


五问:此次水价调整政策的执行范围?


答:本次调价适用于全区以地表水为原水的公共管网供水区域。


六问:此次水价调整对城区以外居民用水有哪些补贴政策?


答:考虑到我区城区以外居民实际承受能力,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政府对城区公共管网以外的居民生活自来水基本水价进行三年“退坡式”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政府补贴每立方米1.40元;第二年(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政府补贴每立方米1.00元;第三年(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政府补贴每立方米0.50元,其余部分由居民用户支付。2025年5月1日起,政府不再进行补贴,统一执行城区公共管网居民生活自来水终端销售价格。


七问:此次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有哪些照顾措施?


答: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按居民第一阶梯用水价格每立方米4.90元执行,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


八问:合表居民用户水价如何调整?


答:对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计量条件的合表居民用水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执行每立方米4.90元;城区以外的自来水销售价格为:第一年执行每立方米3.50元,第二年执行每立方米3.90元,第三年执行每立方米4.40元。自2025年5月1日起,全区合表居民用水户销售价格统一执行每立方米4.90元。


九问: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如何调整?


答:对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统一执行每立方米5.55元;城区以外的自来水销售价格为:第一年执行每立方米4.15元;第二年执行每立方米4.55元;第三年执行每立方米5.05元。自2025年5月1日起,全区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自来水销售价格统一执行每立方米5.55元。


十问:非居民及特种行业用水水价如何调整?


答:1、非居民用水主要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等,销售价格执行每立方米7.90元(含污水处理费1.40元)。非居民超定额用水按照《区发改委区水务局关于下发<武清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2、特种行业用水主要包括高档洗浴业、高尔夫球场、滑雪场和生产饮用水的企业用水等,销售价格执行每立方米22.30元(含污水处理费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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