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研究拟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查。
(三)贯彻执行关于人才人事工作和宣传落实有关人才流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推行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区人事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培育、发展和完善区人才市场,指导人才市场发挥配置人才资源的主渠道作用;招聘职工和职业介绍,职业介绍机构和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的初审; 负责本区海外人才智力引进与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负责录用、培训、考核、奖励、处分、申诉控告;承办区政府聘任(解聘)国有企业负责人事项;承办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和区政府任免机关、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的有关事项;负责区内外人员流动和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负责区干部统计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五)综合管理本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培训与考核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市政府特聘专家及区政府特聘顾问人选的推荐;负责协助有需求的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站等手续。
(六)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管理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根据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区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军队转业干部岗前培训工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安置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八)统筹规划区、镇(街道)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规范指导和培育区、镇(街道)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贯彻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划并实施监督;指导劳动就业服务事业发展,加强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失业保险和劳服企业建设;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的审核、审批和管理;拟定和贯彻本区劳动力流动和外省市劳动力进区就业的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区直单位及镇(街道)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兼)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九)实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妥善分流富余职工,安置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撤村建居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做好解困工作,保证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十)执行劳动关系基本规则和政策,负责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的建设;依法进行劳动合同动态管理;实施劳动监督检查,加强劳动执法。
(十一)对区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管理,贯彻企业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制度;执行企业职工工资“两低于”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政策;对企业工资水平实施监控,协调各类人员工资及劳动报酬分配关系;负责核定新建、扩建项目及特殊行业企业的工资总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区属企业的保值、增值考核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和实施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培训、企业职工在职培训、失业人员转岗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管理职业技能训练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十三)综合管理本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贯彻实施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政策;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四)管理劳动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名称: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人力社保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人事信息、干部来信来访接待;负责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局干部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安排本区离退休干部慰问等活动;负责文秘、档案、人力社保政务信息、宣传报导、文印、保密及会务工作;制订财务制度和办法并进行管理;负责本局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内车辆管理、后勤保卫、党建、职工教育、妇女、共青团、老干部及工会工作。
(二)人才流动开发科
负责本区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负责区内外人才流动及接转人事关系;负责军队干部家属随调、随迁安置工作;负责本区各类人才引进;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登记和就业指导;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发展本区人才中介机构;负责本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及试用期满转正工作;负责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及试用期满转正工作;负责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本区海外人才智力引进与管理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企事业单位二十九个专业技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核、推荐及初级认定;负责政工专业人员高、中级职称资格审核、推荐及初级确认;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审核;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政工专业人员的管理、继续教育;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市政府特聘专家及区政府特聘顾问人选的推荐;负责协助有需求的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及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站等手续。
(四)公务员管理科(考核任免科)
负责本区公务员培训;负责本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职务任免审核备案;负责本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负责本区公务员奖励事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事项;负责本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控告;负责本区公务员辞职、辞退;承办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和区政府任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的有关事项;承办区政府聘任(解聘)国有企业负责人事项;负责全区干部统计工作。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
负责国家工资、福利政策、规定的具体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人员、军转干部、变动职务人员、受处分人员的工资确定;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和退休干部管理及养老待遇档案管理;负责公务员病故后丧葬及遗属抚恤审批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计划的核定和审批;负责“五大”毕业生(自考、电大、夜大、职大、函授五种非全日制取得的学历文凭)验证手续。
(六)就业促进科
负责拟订劳动就业规划;管理指导职业介绍机构;落实市就业政策,实施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负责社会劳动力资源的管理和统计,监控城镇失业率,发布就业岗位信息,组织指导社会劳动力竞争就业;执行劳动力流动和外省市劳动力进区就业的管理政策;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负责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申报及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等相关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
贯彻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综合管理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组织企业技工考评和职业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负责对区内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指导和管理,制订全区职业培训规划,组织城乡劳动力进行就业前培训、职工在岗培训、失业人员转岗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开展技能竞赛活动。
(八)养老保险科
贯彻执行市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综合管理本区各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组织劳动能力鉴定;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负责职工退休及养老待遇审核。
(九)医疗(生育)保险科
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宣传、培训和扩大参保覆盖面工作;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和缴费情况,确保参保率和征缴率;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及保险费的支付情况;组织推动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负责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的核定工作。
(十)工伤保险科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工伤认定程序、标准及办法,并负责组织工伤认定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科
负责全区劳动事业统计和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合同备案及动态管理;负责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备案材料的审核工作,指导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负责集体合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对本区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监督企业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负责知青遗留问题;组织实施区属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负责核定新建、扩建项目及特殊行业企业的工资总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区属企业的保值、增值考核工作。
(十二)劳动监察科
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监察用人单位遵守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监督和管理。
(十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和岗位设置管理;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及随转家属安置工作;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十四)信访科
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来信、来访、来电的接待和处理工作;负责办理上级批(转)办的信访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有关的信访事项;对信访动态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机关反映重要信访事项,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单位名称: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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